2001年1月6日 星期六

有線電視法向財團靠攏將導媒體公民權的挫敗


2001年1月4日,立法院在一片混亂中通過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案,刪除原法第十九條家族持股限制。傳學鬥的朋友們發覺事態嚴重,此法將會開啟媒體壟斷的大門,於是,幾個研究生、大學生展開「我們要第十九條」的搶救行動。

我們謀定戰術,透過寫文章發起連署、設計網路遊戲(童話故事心理測驗、打倒電霸),以及到新聞局、台北市政府、立院遊說(這是我第一次到這些地方遊說),前前後後搞了五個多月,最後當然是功敗垂成。但,無論如何,我們提出了「媒體是產業,更是文化」、「節制私人資本、發達公民文化」等主張,也是我們重要的「練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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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線電視法向財團靠攏將導媒體公民權的挫敗

立法院於(按:2001年)一月四日透過不恰當程序通過「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案,刪除家族股權限制規定、放寬外人投資上限,並且刪減地方政府管制有線電視權限的作法,已經引爆中央與地方政府的權力之爭,以及各界對財團壟斷有線電視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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