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30日 星期二

沒聽過的媒體

公庫陳家豐遭警方限制採訪(許純鳳攝)

4月23日晚上,數百名群眾聚集中正紀念堂東南側的華光社區,這是法務部第二次強拆這個具有豐富歷史與文化意涵的老舊社區。一個月前,第一次拆除時,屋子裡還住著人,兩百多位學生與社運人士和社區居民們手勾著手,緊緊地坐在一起, 從白日到黑夜,從深夜到天明,將近19個小時,守護著杭州南路二段53巷的兩戶人家,但台北地方法院仍出動了三百警力驅離聲援者與居民,強制拆除房舍。

華光社區原是法務部的宿舍,數十年來部分居民搬移而房舍有所轉讓,有住了許多在幾十年前買下房屋的城鄉移民,也有部份違建。居民在此安居樂業,按時繳稅,不過,2000年台北市政府將此地劃為都市更新地區,當時的台北市長馬英九也允諾居民提出安置計劃。馬英九跳票了, 去年12月,法務部要在這裡進行「金磚計劃」,於是針對住戶提出了拆屋還地訴訟,控告居民,侵占國有土地追討違建戶之不當得利,並凍結帳戶、扣除部份薪資。然而,有能力搬走的居民,多半已自行拆屋搬離,留下來的,大多是無力搬遷的弱勢家庭。

這幾年台灣和香港、中國一樣,不斷出現為了城市發展,討好財團,強拆底層人民居所的都市更新計劃。政府的無情與粗暴引起人民反抗,群眾一次又一次在拆遷現場守夜,以肉身捍衛家園的行動,在台灣各地揭竿而起。


4月22日,華光社區民眾及聲援學生前往行政院長江宜樺官邸陳情,陳情民眾雖先進場,但警方卻將院長官邸附近的巷弄包圍,不准聲援者進入。我所參與的「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的採訪記者也到抗爭現場進行採訪。

現場警方要我們的記者陳家豐出示證件,警察看了記者證後,隨口回覆「沒有聽過這個媒體」,拒絕我們進入拍攝。警方的反應雖然荒謬,但作為獨立媒體的記者就算沒人聽過,仍是想盡辦法「潛入」抗爭現場。

不過, 隔天就沒這麼好運了,警方佈下天羅地網,連縫隙都沒得鑽。包括台灣立報、苦勞網及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等獨立媒體都被阻擋在外,甚至要所有的媒體都必須換取警方發放的特許証件才得以進入現場
換証!(陳家豐攝)

這其實不是「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採訪受阻,台灣許多獨立媒體也有相同的經驗,苦勞網的記者甚至還曾在社運現場遭警方以「假記者」為由而強行逮補。

但,這卻是台灣媒體史上第一次採訪社會運動得先「換證」才能採訪的惡例,對號稱政治民主、新聞自由的台灣來說,絕對是極大的諷刺。有趣的是,警方執行公權力是件「正當」的事,為什麼害怕記者採訪?除了表面上的「勤務安全維護暨維持社會秩序」的理由,官方恐怕更擔心媒體監督,特別是那些「沒有聽過的媒體」。

台灣媒體過度商業競爭,早就患了「公共事務無能症」,特別是二十四小時的新聞充斥著翻攝自Youtube、行車紀錄器、藝人的臉書或微博的新聞,新聞趨向瑣碎及軟調內容,即使有較嚴肅的政治新聞,也大多偏向政治鬥爭,幾乎放棄了對公共議題的討論,並且背叛了監督政府的責職。

相反的,這幾年許多重大的社會議題,幾乎都是公民/獨立媒體率先揭露或長期報導後,才受到社會重視,進而引發社會行動。包括:反國光石化、大埔農地強徵、士林王家與華光社區強拆、反對國光石化興建、反對美麗灣飯店、政府隱匿禽流感疫情等,獨立或公民媒體不僅成了最重要的資訊來源,同時燃起了人民的熱血,成為社會改革的重要能量。

事實上,早在2011年7月,大法官釋字第689號文就指出,新聞自由保障的新聞採訪自由並非僅限於新聞機構之新聞記者之採訪行為,同時也保障「一般人」提供具新聞價值之資訊於眾,或為促進公共事務討論以監督政府而從事之新聞採訪行為。

這項解釋文確立公民/獨立媒體的地位,但坦白說,這至多只是在採訪場合用來增加自身正當性的依據。媒體就是媒體,記者就是記者,該有的監督權力、促進討論的本能與職責是沒有主流與另類的區別。但令人遺憾的是,大名鼎鼎的主流媒體卻與財團及政治合流,反倒是許多「沒聽過的媒體」才是監督政府的重要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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