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30日 星期二

合作,走出格局


幾年前聽說長老會要創辦電視台,其實心裡是有些疑慮的,一方面,電視是資本密集與勞力密集的產業,如果沒有雄厚的資本,就算能生存下來,也未必有能力作出高品質的節目;另一方面,台灣有線電視早已被財團壟斷,新興頻道上架不易,即使上架,也要付擔高額的通路費,或者被放到後段班的「雪花台」,不僅觀眾有限、廣告有限,傳播的效果當然也有限。

即使我是這麼的沒有信心,但新眼光電視台仍在好消息頻道之後走進人群,也走進媒體叢林。在此之前,佳音電台拿到小功率的電台執照,更有許多的福音機構自製或外購節目在電視台或廣播電台放送,讓天空不只是只有對立與收視率,還能多一些屬靈的氣息,這些媒體都需要我們支持與代禱。

對許多基督徒而言,宣教是使命,傳播媒體,特別是電視具吸引力又普及的大眾媒體,是極佳的宣教利器,國外也有許多教會媒體擔負起傳福音的工作。因此,即便透過廣電媒體宣教需要更多的成本與代價,仍是許多會友與傳道人的大使命。

然而,傳播媒體只是用來「宣教」,或者,製播屬靈、培靈節目,作為教會生活的延伸?還是有其它的可能性?也許,我們可以從「傳播」及「媒體」這兩個概念談起。

談到「傳播」的定義,大多數都會界定為「把訊息傳達給其它人」,例如,對基督教媒體而言,傳播的目的就是將福音的好消息傳給世人、傳到地極。這種說法,是將「傳播」界定在「傳遞」(transmission)的功能,但其實只對了一半。

會有這樣的想法並不難理解,但有時宗教媒體的經營與「族群頻道」非常相似,有著強烈的使命感,一方面希望能凝聚內在的意識(例如,教會媒體的目之一就是培靈與造就),另一方面則是希望宣傳該族群的文化(對教會媒體而言便是宣教)。不只如此,教會媒體和族群媒體也有著共同的困境:除了「我族」,其它族群收看的意願通常不高。如此一來,族群媒體對宣傳文化,教會媒體宣教的目的,就很難達成了。

其實,傳播的英文是「communication」,翻成中文叫「溝通」,然而,「溝通」就不是單向的傳遞,而是相互理解,尋求對話。一個成功的溝通,並不是一昧表達意見,而是要傾聽,並且站在對方的立場思考與感受問題。

從這個角度來看大眾傳播媒體,就應該正名為大眾「溝通」媒體,也就是媒體是社會公器,要促成進社會對話,呈現不同的意見。對教會媒體而言,要呈現各種不同的意見有一定的難度,畢竟在信仰裡仍有許多無法跨越的界限,但媒體經營者或宣教者傾聽與理解各種人的聲音,站在對方的立場思考與感受問題卻是必要,特別從傳福音的觀點來看,如果我們不能了解人及群體的社會處境,又如何能觸碰到人們的心靈。

因此,「媒體」如果無法促成社會對話與溝通,也可以成為不同訊息流通的中介,甚至帶領人們接觸到不同的真實世界。

念大專的時候,曾經和一群基督徒的朋友,天馬行空地想辦一份基督教刊物。這份刊物是以關懷弱勢的「人間雜誌」為典型,從基督教的觀點關懷社會、批判不義。辦這樣的雜誌對年輕的我而言,實在太過天真,不過,退一步想,也許我們沒有能力改變些什麼,但是不是可以透過這份刊物,讓基督徒了解社會的真實處境?讓媒體成為教會認識社會的管道?特別是作為理解弱勢群體的橋樑,進而關懷社會,不也是美事一樁?

可惜,這本雜誌還在說嘴的階段就胎死腹中,但台灣的教會媒體依然仍欠缺這樣的媒介。坦白說,台灣的教會媒體,特別是廣電媒體,仍然只定位在宣教與造就的目的上,不僅未能促成社會對話與溝通,也很難在教會中認識不同的社會群體,以及他們的真實處境。

如果上頭說的是經營教會媒體的重要取徑,那麼,除了物質條件,還要有神的恩典。否則競爭激烈,又得狂燒資本的媒體現實中,即使是一條「義路」,也不是一件易事。

不過,要克服困難,實踐媒體的多元特質,讓基督教媒體成為教會與社會溝通的橋樑,也不是全無機會。事實上,在媒體集團化的時代,媒體間的團隊作戰是成功經營的必要條件,一方面可以透過合作節省成本、相互支援;另方面,也可以市場區隔,透過分工,擴大利基。
基督教的廣電媒體其實並不少,但很可惜除了特定的活動,較少有經營上的長期合作與分工,各自經營相同的市場,媒體特色少有區隔。如果教會媒體可以捐棄己見,了解自己的體質,發揮各自的特質,共同討論出整體的媒體經營計劃,以「準集團」的形式進入市場,透過資源共享、相互協力、互相幫補、頻道分工,不僅可以降低成本,擴大市場,也能有機會走出現有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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