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較於主流媒體冷漠,公視PNN新聞議題中心、台灣立報及苦勞網卻早就投入台灣都更議題的報導,並間接引發更多的獨立媒體及公民記者的關注。但即使如此,公民媒體在此事件的採訪,和過去一樣受到不少阻擾。
3月23日士林文林苑「95%同意都更戶」召開記者會,強調36同意戶「絕不變更計畫與範圍」,要求北市府盡快執行公權力。不過, 在記者會開始前,PNN 及台灣立報記者卻被自稱是住戶的工作人員,以「沒有邀請函」為由拒絕入場,隨後則表示因為住戶認為兩家媒體所寫的文林苑報導「有失公允」,所以不願邀請。強拆當日,「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攝製人員則遭警察以手電筒照射攝影鏡頭,並且阻止進入現場。
這其實不是台灣公民/獨立媒體第一次在採訪現場受到刁難,在「樂生保留運動」中,獨立媒體工作者多次遭警方限制採訪,甚至被警察強制帶上警備車。
4月3日,台北市政府公開回應社會質疑,卻意外發生電子媒體與獨立媒體的衝突。這場「記者會」原為電子媒體「約訪」的活動,不過,當電視台「約訪」結束,獨立媒體記者打算提問時,卻遭到主流媒體阻止,電視台記者在場強調:「這是我們的記者會」,認為這些獨立媒體記者是「學生」,並質問他們「有在新聞局登記嗎?」
這樣的爭議,除了突顯主流媒體記者的傲慢與無知,也透露出主流社會與主流媒體對公民媒體的有限認知。
事實上,在有關「公民記者」的討論中,我一直有著許多個疑問:記者就記者,為什麼要特別強調「公民」記者?相對於「公民」的概念是什麼?「主流」?還是「非公民」? 難道「公民記者」有「公民」的身份,而主流媒體的記者就沒有? 新聞記者到底有著什麼樣的特殊性,為什麼需要社會的「另眼相看」、寄予厚望?如果一個社會同意賦予主流媒體擁有新聞自由的權利,但其表現不能符合社會期待,這樣的媒體還能稱為「主流」嗎?我們還需要給予他這麼高的地位與權利嗎?
社會對記者的特殊期待其實隱藏著一個假設:記者是專業,有其專業的規範與特權,並且可以接觸權力階級,滿足人民知的權力。不過,考察「記者」一詞的來源,一開始其實只是因為16世纪,威尼斯的商人因生產需求急需了解商品原料產地、銷售市場等地的交通、政治、軍事情況,於是有人開始採集和出售政治和宗教、商品行情等訊息,並進而成為一種專門的職業。
而隨著越來越多的新聞工作者開始爭取言論自由、新聞自由,進而監督政府、對抗權力者,協助推動民主進程,社會對記者認知因而有了轉變,不再只是資訊的販售者,新聞記者還被賦予「神聖」的責任與期待。
事實上,新聞記者的特殊性主要來自於新聞自由的保障。 從學理來看, 新聞自由是一種具義務的權利,有其特殊地位,專屬新聞工作者獨有。簡單說,新聞工作之所以享有接近權力、採訪、報導的自由,是因為同時肩負告知社會公共資訊與監督政府的義務。
最能夠突顯新聞自由的意義的大概就是「寧要媒體,不要政府」這句經典名言。這句話出自於美國開國元勛傑佛遜寫給朋友卡林頓(Carrington)的信件。
不過,傳播政治經濟學者McChesney 卻指出,大部分人引用時卻漏掉後頭更重要的文字:「但我必須說明的,我的意思是,每個人都可以收到這些報紙,也要能讀這些報紙。」
McChesney 指出,這段話點出了消極的保護報業系統(新聞自由)並不足夠,相反的,必須積極使更多公共論述讓更多公民知道;因為公民有權知道多樣的聲音, 這是新聞媒體的責任,也是民主的核心價值。
換句說話,因為媒體有義務要告訴大眾社會發生了什麼公共議題,他才配享有自由的特權。但顯然的,這幾年台灣的主流媒體離公共事務越來越遠,有時甚至無能,是否仍該擁有「特權」?需要重新檢視。相反的,獨立/公民媒體卻更投入公共事務的報導與監督,那麼,是否應該和主流媒體擁有同樣的地位與權利?!
其實,台灣對於新聞媒體、新聞記者的想像,早就該進行典範轉移了。
根據2011年大法官釋字第689號指出,新聞自由所保障之新聞採訪自由並不只是保障隸屬於新聞機構之新聞記者之採訪行為,也保障「一般人」為提供具新聞價值之資訊於眾,或為促進公共事務討論以監督政府而從事之新聞採訪行為。而這樣的解釋文,不僅擴大解釋了記者的身份,也重新強調新聞媒體該有職能。
不過,嚴格來說,不論「公民記者」或「公民媒體」都不是太新的概念。解嚴之前的「黨外雜誌」就有不少公民以匿名的方式揭發時弊、批判當局;80年代興起的「另類錄影帶」,更是今日「公民媒體」的原型,當時已有許多影像紀錄者在街頭報導政府隱瞞、媒體忽視的重要消息。不過,隨著報禁解除及電子媒體開放,這些另類媒體也逐步退出市場,弔詭的是是,過度商業競爭下,新興的電子媒體竟也瞬間墮落,只剩下少數的網路媒體與出版品力撐言論空間。
一直要到相關數位技術的普及,以及公民團體的推動,台灣的公民媒體才又日趨蓬勃。近年來,許多重要社會議題的報導,公民媒體從未缺席,也展現了一定的能量多樣的面貌,簡言之,台灣的獨立/公民/另類可以分為四種型態。
1.另類媒體集團。這裡指的是由世新大學支持設立的「立報」、「破報」、「四方報」,雖然稱之為「集團」,但其規模根本無法和「旺中集團」或「壹傳媒」相比,但若論其對社會的影響深度恐怕不輸給任何主流媒體。這三份媒體目前仍以傳統紙張作為最主要的發行方式,卻也保持傳統知識分子的辦報精神。
2.集體作戰。近幾年獨立媒體有越來朝向組織化發展的趨勢,包括苦勞網、環境資訊電子報、上下游News & Marketing新聞市集、莫拉克88 News新聞網、台灣好生活電子報、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等,透過集體的方式關心不同的社會/運議題。
3.鄉民正義。隨著公民者概念的興起與數位科技的便利,以及公視公民新聞Peopo的推動,包括大暴龍、傑利、阿Ben以及眾多的公民記者,拿起攝影機紀錄社區事務,以及被社會遺忘的地方性議題,對地方政治產生了不小的衝擊。
4.獨立記者。許多因故離開主流媒體的新聞人,不僅仍熱愛新聞工作,並堅持記者與權力對抗的基本價值,包括李惠仁、朱淑娟、陳香蘭等,都透過一己之力獨立報導,監督政府、揭發弊案。
無可否認,在主流媒體日漸沈淪之際,獨立/公民媒體的出現承擔了部分主流媒體應有功能,不論是樂生保留運動、大埔事件、江翠護樹、璞玉計劃、牛蛙野放、 農民凱道抗爭、 反國光石化等議題,公民/獨立媒體的影響力、行動力,甚至專業性都遠遠超過主流媒體。
當然,這並不是說,我們就要對主流媒體完全失望,事實上,在公民監督及媒體工作者的努力下,部分主流媒體仍有許多精彩表現。只是我們需反思的是,當主流媒體遠離公共議題,在公共事務日漸無能,便不應再獨攬採訪自由的特權,得到社會的厚愛。相反的,我們需要在認知、制度、經濟上,用行動支持更多關心在地、公共,具行動力的獨立記者與公民媒體,不僅是要恢復媒體的獨立與公共精神,也是民主社會的必要過程。
況且,當主流媒體只沈溺於娛樂與利潤,不再關心民主與公共,那就該是典範轉移的時候了!
3月23日士林文林苑「95%同意都更戶」召開記者會,強調36同意戶「絕不變更計畫與範圍」,要求北市府盡快執行公權力。不過, 在記者會開始前,PNN 及台灣立報記者卻被自稱是住戶的工作人員,以「沒有邀請函」為由拒絕入場,隨後則表示因為住戶認為兩家媒體所寫的文林苑報導「有失公允」,所以不願邀請。強拆當日,「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攝製人員則遭警察以手電筒照射攝影鏡頭,並且阻止進入現場。
這其實不是台灣公民/獨立媒體第一次在採訪現場受到刁難,在「樂生保留運動」中,獨立媒體工作者多次遭警方限制採訪,甚至被警察強制帶上警備車。
4月3日,台北市政府公開回應社會質疑,卻意外發生電子媒體與獨立媒體的衝突。這場「記者會」原為電子媒體「約訪」的活動,不過,當電視台「約訪」結束,獨立媒體記者打算提問時,卻遭到主流媒體阻止,電視台記者在場強調:「這是我們的記者會」,認為這些獨立媒體記者是「學生」,並質問他們「有在新聞局登記嗎?」
這樣的爭議,除了突顯主流媒體記者的傲慢與無知,也透露出主流社會與主流媒體對公民媒體的有限認知。
事實上,在有關「公民記者」的討論中,我一直有著許多個疑問:記者就記者,為什麼要特別強調「公民」記者?相對於「公民」的概念是什麼?「主流」?還是「非公民」? 難道「公民記者」有「公民」的身份,而主流媒體的記者就沒有? 新聞記者到底有著什麼樣的特殊性,為什麼需要社會的「另眼相看」、寄予厚望?如果一個社會同意賦予主流媒體擁有新聞自由的權利,但其表現不能符合社會期待,這樣的媒體還能稱為「主流」嗎?我們還需要給予他這麼高的地位與權利嗎?
社會對記者的特殊期待其實隱藏著一個假設:記者是專業,有其專業的規範與特權,並且可以接觸權力階級,滿足人民知的權力。不過,考察「記者」一詞的來源,一開始其實只是因為16世纪,威尼斯的商人因生產需求急需了解商品原料產地、銷售市場等地的交通、政治、軍事情況,於是有人開始採集和出售政治和宗教、商品行情等訊息,並進而成為一種專門的職業。
而隨著越來越多的新聞工作者開始爭取言論自由、新聞自由,進而監督政府、對抗權力者,協助推動民主進程,社會對記者認知因而有了轉變,不再只是資訊的販售者,新聞記者還被賦予「神聖」的責任與期待。
事實上,新聞記者的特殊性主要來自於新聞自由的保障。 從學理來看, 新聞自由是一種具義務的權利,有其特殊地位,專屬新聞工作者獨有。簡單說,新聞工作之所以享有接近權力、採訪、報導的自由,是因為同時肩負告知社會公共資訊與監督政府的義務。
最能夠突顯新聞自由的意義的大概就是「寧要媒體,不要政府」這句經典名言。這句話出自於美國開國元勛傑佛遜寫給朋友卡林頓(Carrington)的信件。
不過,傳播政治經濟學者McChesney 卻指出,大部分人引用時卻漏掉後頭更重要的文字:「但我必須說明的,我的意思是,每個人都可以收到這些報紙,也要能讀這些報紙。」
McChesney 指出,這段話點出了消極的保護報業系統(新聞自由)並不足夠,相反的,必須積極使更多公共論述讓更多公民知道;因為公民有權知道多樣的聲音, 這是新聞媒體的責任,也是民主的核心價值。
換句說話,因為媒體有義務要告訴大眾社會發生了什麼公共議題,他才配享有自由的特權。但顯然的,這幾年台灣的主流媒體離公共事務越來越遠,有時甚至無能,是否仍該擁有「特權」?需要重新檢視。相反的,獨立/公民媒體卻更投入公共事務的報導與監督,那麼,是否應該和主流媒體擁有同樣的地位與權利?!
其實,台灣對於新聞媒體、新聞記者的想像,早就該進行典範轉移了。
根據2011年大法官釋字第689號指出,新聞自由所保障之新聞採訪自由並不只是保障隸屬於新聞機構之新聞記者之採訪行為,也保障「一般人」為提供具新聞價值之資訊於眾,或為促進公共事務討論以監督政府而從事之新聞採訪行為。而這樣的解釋文,不僅擴大解釋了記者的身份,也重新強調新聞媒體該有職能。
不過,嚴格來說,不論「公民記者」或「公民媒體」都不是太新的概念。解嚴之前的「黨外雜誌」就有不少公民以匿名的方式揭發時弊、批判當局;80年代興起的「另類錄影帶」,更是今日「公民媒體」的原型,當時已有許多影像紀錄者在街頭報導政府隱瞞、媒體忽視的重要消息。不過,隨著報禁解除及電子媒體開放,這些另類媒體也逐步退出市場,弔詭的是是,過度商業競爭下,新興的電子媒體竟也瞬間墮落,只剩下少數的網路媒體與出版品力撐言論空間。
一直要到相關數位技術的普及,以及公民團體的推動,台灣的公民媒體才又日趨蓬勃。近年來,許多重要社會議題的報導,公民媒體從未缺席,也展現了一定的能量多樣的面貌,簡言之,台灣的獨立/公民/另類可以分為四種型態。
1.另類媒體集團。這裡指的是由世新大學支持設立的「立報」、「破報」、「四方報」,雖然稱之為「集團」,但其規模根本無法和「旺中集團」或「壹傳媒」相比,但若論其對社會的影響深度恐怕不輸給任何主流媒體。這三份媒體目前仍以傳統紙張作為最主要的發行方式,卻也保持傳統知識分子的辦報精神。
2.集體作戰。近幾年獨立媒體有越來朝向組織化發展的趨勢,包括苦勞網、環境資訊電子報、上下游News & Marketing新聞市集、莫拉克88 News新聞網、台灣好生活電子報、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等,透過集體的方式關心不同的社會/運議題。
3.鄉民正義。隨著公民者概念的興起與數位科技的便利,以及公視公民新聞Peopo的推動,包括大暴龍、傑利、阿Ben以及眾多的公民記者,拿起攝影機紀錄社區事務,以及被社會遺忘的地方性議題,對地方政治產生了不小的衝擊。
4.獨立記者。許多因故離開主流媒體的新聞人,不僅仍熱愛新聞工作,並堅持記者與權力對抗的基本價值,包括李惠仁、朱淑娟、陳香蘭等,都透過一己之力獨立報導,監督政府、揭發弊案。
無可否認,在主流媒體日漸沈淪之際,獨立/公民媒體的出現承擔了部分主流媒體應有功能,不論是樂生保留運動、大埔事件、江翠護樹、璞玉計劃、牛蛙野放、 農民凱道抗爭、 反國光石化等議題,公民/獨立媒體的影響力、行動力,甚至專業性都遠遠超過主流媒體。
當然,這並不是說,我們就要對主流媒體完全失望,事實上,在公民監督及媒體工作者的努力下,部分主流媒體仍有許多精彩表現。只是我們需反思的是,當主流媒體遠離公共議題,在公共事務日漸無能,便不應再獨攬採訪自由的特權,得到社會的厚愛。相反的,我們需要在認知、制度、經濟上,用行動支持更多關心在地、公共,具行動力的獨立記者與公民媒體,不僅是要恢復媒體的獨立與公共精神,也是民主社會的必要過程。
況且,當主流媒體只沈溺於娛樂與利潤,不再關心民主與公共,那就該是典範轉移的時候了!
沒有寫到台灣好生活報(淚)
回覆刪除該死!!!補上!!!
回覆刪除獨立記者裡 , 胡慕情也很令人敬佩。
回覆刪除胡慕情目前在公視工作,所以,沒歸類到獨立記者中。
刪除其實比較早期的非主流媒體,陳豐偉創辦的南方電子報應該也要算在內,而且在當時的重要性與異議性並不亞於現在的獨立媒體,雖然現在已經不太為大眾(?)所知了......
回覆刪除南方電子報有很重要的價值,是一個成功把另類媒體帶上網路的媒體。
回覆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