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茂盛牧師要我寫篇見證,起初有點不知所措。其實,我很少「作」見證,不論是用「寫」的,還是「說」的。
記得第一次公開作見證是在崗山信義會的青少年刊物中寫的「爭戰的橄欖」,那是高中時參加在橄欖山舉辦夏令營的感謝。那次的聚會,上帝讓原本自大、自以為是的我發現自己的渺小,神告訴我,人定不能「勝天」,要學習試著以謙卑的態度面對萬事物,因為神奇妙地讓我看到一段經文:「耶和華說:我的意念非同你們的意念;我的道路非同你們的道路。天怎樣高過地,照樣,我的道路高過你們的道路;我的意念高過你們的意念。」那時開始,我確立我的信仰,也開始走在神安排的道路。
我一直覺得,「見證」不是「作」的,而是一種感謝、是一種實踐、是一種看見。
我的生活很少有大起大落,也沒有遭遇什麼重大意外的經驗,但,我會經常性的回顧我與反省的成長歷程、每一個轉折、每一個決定。我總會感謝上帝給我最好的安排,即使這個安排我曾經抗拒過。我感謝上帝給我幸福的家庭,安排愛我的父母、家人、妻子與孩子,也讓我的人生起伏、有驚訝,有喜樂。
幾次有機會在教會講「信仰與生活」的講題,我通常在開頭就會說:「這個題目應該是寫錯了,不是『信仰』與『生活』,而是『信仰即生活』,因為『信仰與生活』是把『信仰』和『生活』一分為二,然後再思考兩者如何連結,但我們的信仰不應該就是生活?而生活不該就是信仰嗎?」
其實信仰就是生活的實踐,每個呼吸與生活的細節都理當和信仰有關,我很清楚我的一舉一動,每個決定,都有神的帶領或允許,而信仰也是我實踐的動力,因此,不論是與人互動,工作,甚至是參與社會改革工作,應會不斷地反思與我的信仰有何關連?是不是以信仰作日常生活實踐的根源。
如果是,我們就未必經常地、特定去用文字、用語言「作」見証,因為我們的生活就是見証,人們自然會從我們的日常生活中知道,我們是不是一個會感謝的人?我們的信仰如何改變、帶領一個人?我們的信仰到底是什麼?有什麼好?因為,眾人會在我們的身上認識我們,以及我們的上帝。
見証不只是「作」的,是「行」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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