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8日 星期六

公共參與的電視政策與多元電視文化


按:這是2002年,我在「台灣電視四十年研討會」的發言內容,最近因為壹傳媒併購案大家又開始討論起媒體公共化的議題,但卻以為媒體公共化指的就是公廣集團,其實,我並不這麼認為,這篇文章提到了「所有媒體都該公共化」的想法,過陣子會再寫一篇再談一下。

許多人面對「公共化」主張時,總會問:「台灣需要這麼多的公共電視嗎?」在回答問題之前,我們先反過來問:「台灣需要這麼多的商業電視嗎?」

曾經有不少人期待「黨政軍退出三台」,也有更多人認為「有線電視的多頻道科技特質,將為我們帶來多元的社會」,這兩項主張都和商業化有關,但如今,一個都沒實現。

商業電視解決了什麼問題?


「黨政軍退出三台」的主張的確是解決台灣電視問題的一種作法,但如果天真的以為透過股票公開上市,便能免除政治力量對媒體的操控,無疑是椽木求魚。三台釋股後誰有能力購買股票?答案很明顯,絕不是市井小民的你跟我,到頭來還是那些資本強大的財團可以進入董事會操縱媒體。值得注意的是,台灣的政黨向來與財團關係密切,甚至大型政黨本身便是不折不扣的大財團,誰也無法保證,財團化的大型政黨不會轉個彎、弄個控股公司、找個人頭戶再度控制三台。

商業化無法解決政黨控制電視的問題,那是否能促成多元文化呢?

台灣的媒體密度大概是全世界最高的,很少有這麼小的市場規模,卻存在著數十家報紙、九十個以上的有線電視頻道、二百多家廣播電台,五家無線電視台,但問題是,這種巨大、可怕的媒體數量,真的給我們多元的文化或娛樂空間?

雖然從1993年開始,政府陸續開放各類電子媒體的經營權,希望透過所有權的開放,讓更多人有機會經營媒體,藉此達到媒介內容多元化的目的。然而,事實並非如此,台灣有線電視的所有權早已落入少數大集團的手中,內容也缺少多元觀點。我們只要用簡單的數學計算便能說明:目前我國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每天至少提供一五千百個小時以上的節目,而在這一千多小時的節目中,真正專為老人、原住民、客家族群、特殊品味者、聽障者製作、服務,或促進其與其他社群互動交流的節目卻是寥寥可數。

不患寡而患不均的畸型媒體環境

多頻道是否就一定有多元觀點的節目與服務?這樣的論述需要進一步思考與批評的。如果以目前台灣資本化、私有化的媒介體質為基礎,是很難透過增加頻道來達多元且普及的節目服務。因為,以市場為導向的經營法則,商業利潤是業者主要的考量因素,換句話說,如何獲得大多數觀眾的青睞,或者,如何喚起大眾的慾望,才是他們關懷的重點,這也就是為什麼影視節目會呈現模仿、抄襲、一窩蜂現象的原因。台灣的媒體其實不患寡,而是患不均。

我們除了商業電視,還需要有更多的公共媒體來矯正這樣的問題。

媒體公共化是解決上述問題重要方法,公共化不僅只是期待建立更多的公共媒體,更強調公民參與。雖然不少人指責這樣的主張陳義過高,但不容否認的,以目前台灣最具公民參與精神的的公共電視來看,不管是新聞的公正性與深度,或者多元品味節目的提供,以及人民近用權的落實,都是目前商業電視難以項背的。他是引導,也是補充。

公民參與的電視政策才能創造多元文化

「一個公有電視集團的三個不同頻道」主張,其實只是建立公共化的多元媒體環境的最基本要求,所有媒體都該公共化,「公共產權」、「公共管理」、「公共近用」、「公共服務」政策原則才是公民參與的電視政策更該追求的理想目標。

台灣在一片民營化的政治正確聲中,傳統的國營企業逐漸走向民營,然而,國營企業的變革並非只有私有化這條路,還可以往以「全民依歸、公共服務」的第三條路思考,可惜的是,目前的政策方向卻是以自由化之名,行財團化之實,忽略其他國家行之多年的公、民營對等並存的電視制度,事實上,擴大公共媒體產權結構的作法,主要是為了透過頻道分工來滿足多元品味與社群的不同需求,同時也追求媒體的獨立地位。也因此,要解決台灣電視近年來「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問題以及限制政黨與商業力量的染指與壟斷,電視所有權結構應重新分配,特別是具有公共財特質的無線電視更該強化「公共產權」的規模,更要建立多元的媒體結構。

「公共管理」強調的是公民參與原則,包括執照核發、節目規範、費率制定與調整,都需加入公民意見,甚至參與審議。而在有線電視台中已規範的公共頻道,則可仿效美國成立由社會團體、地方媒體、地方政府組成的「公共頻道委員會」共同管理、經營。「公共近用」重視的是人民的傳播權,因此,更正權、答覆權,以及任何觀眾表達意見的制度必須更加落實,同時,執照核發時須考量多元社群需要,保障閱聽眾的文化權。另一方面,為了要矯正「臺北看天下」的媒體心態,並保存與再生台灣地方文化的多元特質、讓地方的民眾得以近用媒體,則需強化有線電視的地方特性,鼓勵有線電視製作在地節目,並加強地方人士參與有線電視的相關政策過程。

當然,商業電視是一種媒體的經營與表現,自有其存在的重要價值,現實上也無法要求每個電視經營者都能符合公共精神,也因此在電視制度設計更該將「公共服務」視為整體媒體政策的基本精神,例如透過稅制補貼公共或非營利媒體的經營。

雖然近年來不少人提出,以美國FCC作為台灣媒體改革的目標,但FCC僅是個執行者,在廣電制度的目標上若缺乏公共服務的精神,仍高舉「自由化」的大旗,台灣媒體的亂象與傾斜將會依然存在。

媒體不只是產業更是文化

媒體不僅具有科技及產業的形式,更負載了大量的內容與文化,不同的內容提供者與提供目的,會形成不同的媒介文化與社會文化。一個以「產業」發展為目標的傳播政策,在實際的管理組織及法規的設計上,考量的是如何方便資本的進出與擴張,相對而言,文化多元與媒介近用則是聊備一格的裝飾品,甚至是妨礙利潤獲取的障礙,成為媒體資本家亟欲剷除的對象。然而,如果,我們的生活脫離不瞭解媒介,如果,我們需要透過媒介來擴大生活的視野;如果,我們需要經由媒介作為瞭解社群與自我認同的仲介物,那麼,就必須確立「文化」為媒體使用與經營的基本價值,文化多元就應該成為傳播政策的根本目標,公民參與則是多元電視的必要過程。多一點公共,少一點私利,台灣會更多元!

(本文為2002年「台灣電視四十年研討會」管中祥發言內容)

圖片來源:大紀元時報

1 則留言:

  1. 這個要不要退?2015年6月14日 下午4:12

    黨政軍要退出三台,政治人物不用退出民視?

    民視楊憲宏調職爭議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B0%91%E8%A6%96%E6%A5%8A%E6%86%B2%E5%AE%8F%E8%AA%BF%E8%81%B7%E7%88%AD%E8%AD%B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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