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蘋果日報 |
這樣的說法已經遭賴中強律師嚴正駁斥,他指出,首先,香港壹傳媒集團在台成立的蘋果日報、爽報、壹週刊三家分公司,在經濟部都登記有案,事業主體也都在台灣,本案絕非純境外交易,因此需經主管機關審核。同時投審會在美商RCA公司股權轉讓案中,建立了一個原則,當外人投資的轉讓「對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國民健康有不利影響」時,投審會有權駁回投資轉讓案。
的確,經濟部的說法仍存在諸多爭議,但不論法律如何見解,對於這項對台灣言論自由、民主政治影響甚大的投資案,相關機關也不該以自由市場為由,放空處理。不過,更值得注意的是,台灣傳媒因「自由化政策」導致長期受控於「外國人」的現象,由來已久。
我曾經在2005年擔任衛星電視執照審查委員,在審閱相關文件時,有機會接觸到衛星電視業者的財報,了解業者的股權結構,讓人驚訝的發現,原來許多國人熟知的「本國」頻道,實際上有許多資金是來自其它國家。
這些「合法」的資金大多來自「英屬蓋曼群島」或「英屬維京群島」的公司,但這些「外國」公司背後資金到底從那來?真正的金主到底是誰?至今仍是一個謎。雖然在會議中,多位審查委員不斷提醒問題的嚴重性,應該要重新檢討法規,了解並限制跨國資本透過轉投資或人頭戶操控媒體的情形,但不論是當時媒體主管機新聞局或後來的NCC,對這樣的情形卻是充耳不聞。這段期間,傳播學者及媒改團體雖然多次呼籲政府修法並正視此事,但主管機關一樣視而不見。
事實上,這樣的問題源自於1990年代的媒體自由化政策,為了吸引外資,制定各樣的政策與法規以大幅開放市場,於是不僅包括私募基金在內,來自各地各式各樣的資本,都可以大舉進入台灣,如入無人之地,甚至不少本地資本先到英屬蓋曼群島等地成立公司再回國投資,成為不折不扣的「假外資」,規避法令,並享受外國人投資的優惠。
媒體對於文化、民主與言論自由的影響有別一般產業,大部分的國家會將其視為特許事業加強規範,特別是對於所有權的投資與擴張,比一般產業的限制更加嚴格,避免對社會造成負面影響。事實上,市場從來就不是百分百的自由,若缺乏適度的規範,其結果通常是強者全拿,造成壟斷。
近年來媒體過度市場導向的結果管制,並未讓媒體產業更好,相反的,卻讓台灣媒體所有權及文化掌握在財團之手。如果我們的朝野政黨,再不正視這個問題,將媒體視為特許事業,規範所權不當擴張、了解並公開投資者的股權結構,與協助公共及非營利媒體的發展,恐怕壟斷性媒體將會成為台灣民主與自由快速淪陷的關鍵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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