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18日 星期一

誰夠格經營媒體?


誰有資格經營媒體?憲法不是保障人民的言論與出版自由,怎麼還會考量經營者的適格性?這在民主社會真是奇怪的問題?

在反媒體壟斷的演講場合,經常會有人提出這樣的質疑,即使是反對媒體壟斷的朋友,也未必都同意「適格性」應該作為媒體擁有者的審查標準。

的確,「適格性」看起來十分抽象,誰有「資格」?由誰認定?都會爭論不休。一不小心,恐怕就會落入威權主義的泥沼。

公視的失敗,是誰的快樂?

公視第四屆董事會延任將近八百天,第五屆董事會從新聞局到文化部一共提名了四次,依舊無法組成,這早已是世界奇蹟,就連文化部長龍應台在面對媒改團體陳情時也表示,如果用英文報導公視議題,早就成為國際笑話。

但,這個「笑話」其實一點都不好笑,因為公共媒體無法健全發展,不只是公視的失敗,更是民主國家的失敗。

這回公視烏煙瘴氣的起源在於,2008年林益世提案修正公視董事會人數,將原有的11到15人,擴大到17-21人,重新執政的國民黨藉此提名自己矚意的人選,以量變進而質變原有的董事會,一舉掌握公視。而這把火也延燒到第五屆公視董事的提名審查。

2013年2月2日 星期六

通路是王


小時候台灣電視劇裡的盜匪總有個令人懷念,卻千古沒變的台詞,只要有人要經過山賊的地盤,賊頭們一定會大聲地嗆說:此路是我開、此樹是我栽,若要過此路,留下買路財!

這句話之所以讓我印像深刻,除了是不斷重複的爛梗,更讓我知道原來只要付得起「過路費」,就能走遍天下。

當然,「過路費」在現在社會未必是強行收取,有時反而是合理的商業行為,也是一種使用者付費的觀念,例如,經過高速公路的使用者需要過路費,報章雜誌要到超商上架也要過路費。

台灣公共媒體的前世與今生


雖然台灣媒體遭到少數資本集團壟斷,觀眾普遍不滿,但到少還有品質較優的公共電視可以選擇。公視不但供弱勢服務及優質文化節目,甚至是台灣較少能夠不分藍綠批評政府政策,作為公共論壇的媒體。

但這兩年,台灣公視成了世界大笑話。第四屆公視董事會內鬥不斷,並且延任將近八百天,而第五屆公視董事提名了四次,依舊無法順利產生。原本支持公視的觀眾不但失望,更是憤怒。

台灣公共電視會有今天的窘境,一點都不讓人意外,因為他的成長,根本就是先天不足後天失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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